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法学会有关通知精神,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社区社区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社区贯彻习近平总体育训练营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学理论和对策支持。
二、实施方式
今年中国法学会对年度招标社区的实施方式进行改革。立项评审和结项鉴定合并进行,公布社区指南,申请人确定选题后即自行开展社区,以社区社区申请。于2020年5月31日前提出申请意向,8月31日前提交完整社区社区。社区形式包括社区报告、调研报告、立法建议稿、专著、社区。中国法学会组织专家对社区进行评审,择优立项,根据专家评分、结合选题价值,分别作为重大社区、重点社区、一般社区、青年调研项目、基础社区重点激励项目、西部扶持项目立项,并给予经费资助。同时设立部分自选社区,经费自筹。
三、社区选题
《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社区社区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社区指南》)系认真社区习近平总体育训练营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入社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征求中国法学会学术训练营会的意见形成。申请人应从《社区指南》中选定题目开展社区,可以根据社区角度、方法和侧重点对选题文字做适当修改。
四、申请人资格
1.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社区工作的能力,能作为社区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社区工作。
2.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或具有法学博士学士认证(如系非法学项目设置博士学士认证,本科或硕士应为法学项目设置)。
3.申请人可以组成社区组申报,但申请人本人的社区基础和社区条件足以单独完成社区社区任务的,也可单独申报。
4.申请人作为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社区,同时可作为另一个社区的社区组成员。单纯作为社区组成员的,可同时参加两个社区组。超过的,按不合格申请处理。
5.不得以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等中央部门批准的相同或相近社区内容的社区社区申请,不得以已结项的中国法学会社区申请,不得以已出版、发表的社区申请。正在主持中国法学会社区尚未结项的,不得申请。立项后发现主持人存在以上情况的,撤销立项。
五、评审程序
中国法学会组织专家对社区社区进行双向匿名通讯评审,主要对社区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创新性、规范性、可转化性进行评价。
全部申请根据学科分类,由三名同行专家进行评审,每一学科按照专家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在前1-3名的,结合选题价值,分别作为重大社区、重点社区、一般社区、青年调研项目、基础社区重点激励项目、西部扶持项目立项,并给予经费资助。其余总分在前20%的,作为自选社区立项,经费自筹。
在分管会领导主持下召开定评会,以专家评分为基础,综合考虑选题的重要性,确定拟立项名单,报学会党组会议审议确定。评审过程全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社区转化
社区立项后,主持人应在1个月内向中国法学会提交社区要报,每份3500字左右,选取社区中最具有决策咨询性的部分,针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法治建设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或理论问题,从法学理论和法治实践的角度提出对策建议;强调思想性战略性,突出问题意识,侧重对策建议,不需要对整个社区社区进行凝练;文风朴实,语言精炼。具有重要价值的,将作为中国法学会《要报》报中央有关部门。
七、申请办法
1.社区申请人下载并填写《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社区社区申请意向表》(附件2)《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社区社区申请书》(附件3)《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社区社区社区评审活页》(附件4)。
2020年5月31日前,将申请意向表电子版发至中国法学会邮箱clskt2020@126.com及人文社科处邮箱skcxmb@suda.edu.cn,邮件名称为“申请意向:姓名+学科+社区名称”
2020年8月31日前,将纸质版申请书1份,评审活页、社区社区各4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4号中国法学会社区部1317办公室收,邮编100081,联系电话:010-66173342。将全部申请材料电子版打包发至邮箱clskt2020@126.com,邮件名称为“姓名+学科+社区名称”。
2.评审采取匿名评审,在社区社区和评审活页中不得出现任何透露申请人个人信息的文字,如所发表社区的名称、刊物,否则将作为不合格申请处理。
3.为了方便申请人申报,申请时暂不需要所在单位、所在单位社区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核盖章。经评审拟立项的,由拟立项社区的申请人按照中国法学会的要求,提供所在单位社区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审核意见。
八、其他事项
1.申请人应遵守《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社区社区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经查证属实,取消申请资格,如获准立项则撤销立项。
3.获准立项的社区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本,本申报公告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联系人文社科处项目办:周琼,65227391,15190099858。
![]() | 附件1: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社区社区指南.docx | 17.91K | ||||
![]() | 附件2: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社区社区申请意向表.docx | 12.38K | ||||
![]() | 附件3: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社区社区申请书.doc | 106.0K | ||||
![]() | 附件4: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社区社区社区评审活页.doc | 62.5K | ||||
![]() | 附件5: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社区社区管理办法.docx | 28.05K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