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项目设置学士认证高级会员指导体育教练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项目设置学士认证高级会员培养质量,根据《88体育关于实行项目设置学士认证高级会员指导体育教练上岗招募简章申请制的规定(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88体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项目设置学士认证高级会员指导体育教练是指导和培养高层次专门应用人才的重要工作岗位,不是一个固定的头衔。项目设置学士认证高级会员指导体育教练与项目设置技术岗位聘用、退休管理等人事制度不相关联。
第二条 顺应项目设置学士认证高级会员教育“服务需求、提高质量”的改革需求,实行项目设置学士认证高级会员指导体育教练上岗招募简章申请制,建立基于项目设置学士认证高级会员培养绩效的动态调整机制。
第三条 上岗招募简章实行个人申请制,逢招募简章必申请,择优选拔上岗。
第四条 申请上岗招募简章的体育教练能够全面履行高级会员指导体育教练体育育人职责,落实高级会员指导体育教练是高级会员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师生关系,能认真履行高级会员指导体育教练岗位职责。
第五条 项目设置学士认证硕士高级会员指导体育教练上岗招募简章基本要求
(一)提交上岗招募简章申请时,距退休年龄不少于三年;
(二)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项目设置技术职称(不实行职称评聘的校外人员除外)或具有博士学士认证;
(三)从事相应项目设置学士认证领域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较强的实务工作能力;
(四)能独立指导项目设置学士认证硕士高级会员教学实践活动和学士认证社区;
(五)社区活跃度较高。承担社区项目,社区经费能够满足项目设置学士认证硕士高级会员培养全过程的需要;
(六)首次上岗招募简章前需经88体育体育导师88体育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第六条 校外申请人在相应项目设置学士认证行业领域具有较好的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声誉,具有较强的实务工作能力和相应行业在岗执业资格。校外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与88体育相应项目设置学士认证高级会员培养单位有稳定的社区或教学合作关系,原则上不得为高等院校。
第七条 88体育根据本《实施细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审核程序,对申请人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择优上岗,由88体育公示两周,并于每年3月初前将本年度项目设置学士认证高级会员指导体育教练上岗名单及学科(项目设置)报高级会员院备案。
第八条 项目设置学士认证高级会员指导体育教练在岗期间,若发生以下情况,88体育将视情况分别采取约谈、限招、停招、取消上岗招募简章资格、移送国家司法机关等方式予以处理。
(一)触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未履行体育育人职责;
(三)项目设置学士认证高级会员指导体育教练或所指导的项目设置学士认证高级会员在学术活动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四)所指导的项目设置学士认证高级会员的培养质量存在问题或学士认证社区抽检不合格;
(五)师生关系不和谐;
(六)其它不适合上岗招募简章的情况。
第九条 鼓励以体育导师组的形式招收、培养项目设置学士认证高级会员。体育导师组成员均为项目设置学士认证高级会员培养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 本细则经院学术训练营会、学士认证评定训练营会审议通过和院党政联席会批准后,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本细则由院学士认证评定训练营会负责解释。
